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2024年9月行政處罰決定結果公開
序號 |
處理決定機關 |
文書編號 |
被處罰人 |
機動車號牌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及處罰結果 |
決定作出時間 |
救濟途徑 |
1 |
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
渝公墊江(交巡)行罰決字【2024】第503100160178299號 |
徐鵬 |
渝G1Z222 |
現查明被處罰人于2024年9月5日19時16分,,在國道243 121公里100米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以:罰款100元,,計3分,請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全國工商銀行、全國建設銀行,、全國農業(yè)銀行,、全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交通銀行指定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guī)定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2024/09/05 |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 |
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
渝公墊江(交巡)行罰決字【2024】第503100160179174號 |
秦慶華 |
渝AF96N0 |
現查明被處罰人于2024年9月12日09時42分,,在省道206 287公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以:罰款100元,計3分,,請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全國工商銀行,、全國建設銀行、全國農業(yè)銀行,、全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交通銀行指定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guī)定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2024/09/12 |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3 |
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
渝公墊江(交巡)行罰決字【2024】第503100290078817號 |
景小飛 |
渝D2L109 |
現查明被處罰人于2024年9月16日09時15分,,在南陽大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處以:罰款500元,請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全國工商銀行,、全國建設銀行,、全國農業(yè)銀行,、全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交通銀行指定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guī)定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2024/9/16 |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4 |
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
渝公墊江(交巡)行罰決字【2024】第503100160179813號 |
徐紹平 |
渝AU788M |
現查明被處罰人于2024年9月17日20時18分,,在省道206 229公里50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以:罰款100元,計3分,,請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全國工商銀行,、全國建設銀行、全國農業(yè)銀行,、全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交通銀行指定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guī)定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2024/9/17 |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