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江縣林業(yè)局行政執(zhí)法案件辦理信息公示
公示單位:墊江縣林業(yè)局?????????????????????????????????????????????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10日 | ||||||||
序號 | 決定書編號 | 違法行為人 | 案件類型 | 案由 | 決定書下達時間 | 辦案主體 | 違法事實 | 處罰情況 |
1 | 墊林罰決字〔2024〕15號 | 李某某 | 行政處罰 | 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 10月11日 | 墊江縣林業(yè)局 | 經(jīng)查:2023年9月19日,,胡某,、李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從梁平區(qū)屏錦鎮(zhèn)出發(fā),往回龍方向走,,通過墊江周嘉鎮(zhèn),、曹回鎮(zhèn)等處,沿途用高壓氣槍共獵獲野生鳥類8只,。經(jīng)鑒定:8只鳥類均屬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其中4只珠頸斑鳩(整體價值為300元/只)、2只山斑鳩(整體價值為300元/只),、2只斑嘴鴨(整體價值為500元/只),。 | 因李某某在本案中屬從犯(檢察院不予起訴),起次要作用,,且已積極繳納生態(tài)損害賠償金,,本著處罰與教育為目的,建議酌情給與其本案處罰總額30℅的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第二款,,第五十條第一款,《重慶市主要林業(y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zhǔn)》以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的規(guī)定,,本機關(guān)決定對李澤中給予如下處罰: 1.沒收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只(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已深埋處理),;2.并處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7.3倍的罰款計:2800×7.3×0.3=6132元(大寫:陸仟壹佰叁拾貳元整)。 |
2 | 墊林罰決字〔2024〕16號 | 車某 | 行政處罰 | 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 10月18日 | 墊江縣林業(yè)局 | 經(jīng)查:2023年6 月14日,,符某,、陳某、車某三人以食用為目的,,從長壽區(qū)出發(fā),,到墊江縣白家鎮(zhèn)、包家鎮(zhèn)等處,,沿途用高壓氣槍共獵獲野生鳥類13只,。經(jīng)鑒定:13只鳥類均屬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其中9只珠頸斑鳩(整體價值為300元/只),、1只火斑鳩(整體價值為300元/只),、1只環(huán)頸雉(整體價值為300元/只)、2只棕胸竹雞(整體價值為1000元/只),。 | 因車某在本案中屬從犯(檢察院不予起訴),,起次要作用,且已積極繳納生態(tài)損害賠償金,,本著處罰與教育為目的,,建議酌情給與其本案處罰總額20℅的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第二款,第五十條第一款,,《重慶市主要林業(y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zhǔn)》以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的規(guī)定,,本機關(guān)決定對車彬給予如下處罰: 1.沒收非法獵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只(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已深埋處理);2.并處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7.3倍的罰款計:5300×7.3×0.2=7738元(大寫:柒仟柒佰叁拾捌元整),。 |
3 | 墊林罰決字〔2024〕18號 | 重慶某門業(yè)有限公司 | 行政處罰 | 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調(diào)運木材案 | 12月26日 | 墊江縣林業(yè)局 | 重慶某門業(yè)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從重慶市銅梁區(qū)購買一車松木條(指接板舊料)到重慶市墊江縣,,該公司用于加工木門。經(jīng)查,,該批杉木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 | 重慶某門業(yè)有限公司此次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調(diào)運木材的行為違反了《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yè)部分)第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屬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調(diào)運木材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yè)部分)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建議對重慶某門業(yè)有限公司處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
4 | 墊林罰決字〔2024〕19號 | 秦某某 | 行政處罰 | 盜伐林木案 | 12月4日 | 墊江縣林業(yè)局 | 秦某某于2024年11月6日,,在墊江縣明月山林場羊腸管護站秦家?guī)X處,,以非法占有并牟利為目的,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手續(xù)的情況下私自采伐墊江縣明月山林場的馬尾松12株,。我局聘請了墊江縣森林資源監(jiān)測站對此次采伐的林木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是:共采伐馬尾松12株,原木重量2.92噸,,原木材積2.8239立方米,,活立木蓄積4.2129立方米。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及墊江縣發(fā)展改革委對此批盜伐樹木的價格認定(墊江發(fā)改價〔2024〕78號),,建議:責(zé)令秦某某自收到《林業(yè)行政處罰決定書》6個月內(nèi)在盜伐林木處原地或者附近補種盜伐株數(shù)3倍的樹木計:12×3=36株,。并建議給予如下行政處罰:并處盜伐林木價值8.5倍的罰款計:356×8.5=3026元(大寫:叁仟零貳拾陸圓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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