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墊江縣競技體育獎勵辦法(試行)的政策問答
1.問:獎勵范圍只包含運動員,、教練員嗎?
答:獎勵范圍涵蓋參賽有功人員。可以將相當于每年度實際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總額的10%的經(jīng)費,用于獎勵為運動隊創(chuàng)造優(yōu)異成績做出較大貢獻的有功人員,也包括代表我縣參加上述比賽獲獎的社會培訓機構(gòu)。
2.問:全國,、重慶市綜合性運動會比賽如何界定?
答:綜合性運動會是一項由眾多體育項目和持續(xù)多天舉行的成屆次的運動會。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以各省市為參與主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運動會、全國智力運動會;重慶市綜合性運動會以各區(qū)縣為參與主體,如重慶市運動會,、重慶市智力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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