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墊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六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通知的政策咨詢問答
一、問: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guī)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2.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3.傳統技藝、醫(yī)藥和歷法;
4.傳統禮儀,、節(jié)慶等民俗;
5.傳統體育和游藝;
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定義;
2.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根本要求;
3.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學,、藝術和科學價值;
4.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的特點;
5.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三、問:申請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需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介紹,包括項目的名稱,、歷史、現狀和價值;
2.傳承情況介紹,包括傳承范圍,、傳承譜系,、傳承人的技藝水平、傳承活動的社會影響;
3.保護要求,包括保護應當達到的目標和應當采取的措施,、步驟,、管理制度;
4.有助于說明項目的視聽資料等材料。
墊江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流程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