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河道管理范圍?
河道管理范圍指河道兩岸外緣控制線之間范圍,。水行政主管部門為了河流健康、行洪暢通,、河勢穩(wěn)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劃定的河道管理區(qū)域,。
二,、河道管理范圍劃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和《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第九條“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區(qū)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規(guī)劃等部門劃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為什么要劃定河道管理范圍?
依法劃定河道管理范圍既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明確河湖管控邊界,,加強河湖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
四,、我縣已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的河流是哪些?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圍的河流包括龍溪河,、大沙河、三匯河,、回龍河,、桂溪河、臥龍河,、打魚溪,、余馬河、斷石河,、長龍河,、石寶河、武安河,、陳家河溝,、板板橋河、硯臺河,、秦家河,、迎春河、邱家溝,、肖家河,、石橋河、白龍溝,、許家河,、沙河支溝(王家河),、中子溝、鹽井溝,、高明河,、松林溝、文龍村河,、小河坎河,、劉家河溝、裴家溝,、潭子溝,、陳家寶河等33條河流的全部或部分河段以及邱家溝水庫、十路口水庫,、白龍洞水庫,、老觀音巖水庫、長大水庫,、長久水庫,、煙合水庫、蓮花水庫,、巖屋咀水庫等9座河道型水庫,。
五、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技術標準,,我縣大部分河流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標準采用20年一遇洪水標準,,少數河流劃界標準采用10年一遇洪水標準。
六,、我縣已劃定河道管理范圍成果數據如何?
全縣河流累計劃界河段長度417.2公里,,劃界岸線長度802.1公里,設置界樁1891根,,設置公示牌80處,。
七、河道管理范圍劃定的意義是什么?
河道管理范圍的劃定將為涉河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行政許可和全縣國土空間規(guī)劃編制提供重要基礎數據資料,,有效降低河道管理的行政成本,,能夠創(chuàng)造可觀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八,、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行為有哪些,?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填堵、封蓋集水面積超過兩平方公里的河道;
(四)棄置,、傾倒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廢棄物;
(五)堆放阻礙行洪或者影響堤防護岸安全的物料;
(六)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作物(堤防防護林除外);
(七)設置阻礙行洪的養(yǎng)殖網箱,、攔河漁具;
(八)侵占、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
(九)侵占,、損毀,、移動歷史洪痕標志、標示河道管理范圍的界樁,、公告牌以及防汛,、水文監(jiān)測、通信照明等設施;
(十)在堤防和護堤地從事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十一)其他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道堤防護岸安全,、妨礙河道行洪的行為。
九,、河道管理范圍內哪些行為需要報批,?
1.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涵、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必須報河道主管機關批準,。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fā)掘等行為應當報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